足紀字[2014]045號
關于對天津泰達足球俱樂部隊運動員聶濤
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4年7月15日,2014中國足球協會杯賽第38場,青島海牛足球俱樂部隊與天津泰達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青島市國信體育場進行。
根據裁判員、比賽監督的報告、比賽錄像和當事人的陳述,當比賽進行到第90分鐘時,天津泰達足球俱樂部隊運動員聶濤故意踩踏青島海牛足球俱樂部隊運動員,造成不良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55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停止天津泰達足球俱樂部隊運動員聶濤參加2014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的比賽2場和2014中國足球協會中超俱樂部預備隊聯賽的比賽1場;
二、罰款人民幣15000元。
上述罰款應按《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17條規定執行。
望各俱樂部從維護中國足球形象的角度出發,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管理教育,堅守道德底線,不斷提高規則意識、自律意識、法律意識,以此為戒,弘揚足球正氣,確保2014年中國足協舉辦的各級賽事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 王小平
2014年7月23日
編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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