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13]084號
關于對重慶力帆足球俱樂部隊運動員
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3年9月14日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第二十四輪第188場哈爾濱毅騰足球俱樂部隊與重慶力帆足球俱樂部力帆置業隊的比賽在哈爾濱市會展中心體育場進行。
根據比賽監督、裁判員的報告及比賽錄像等,當比賽進行到第94分鐘時,重慶力帆足球俱樂部隊32號運動員莫吉卡因對裁判員判罰不滿,辱罵裁判員,造成不良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五十二條、第四十四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停止重慶力帆足球俱樂部隊運動員莫吉卡參加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比賽四場;
二、罰款人民幣20000元。
上述罰款應按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管理教育,凈化賽場風氣,自覺維護賽場秩序,杜絕發生各類違規違紀行為,確保本年度聯賽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 王小平
2013年9月17日
編校:guoyuan
審核:
審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