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13]081號
關于對武漢卓爾職業足球俱樂部隊運動員朱挺
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3年8月31日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第23輪第180場,上海申花聯盛足球俱樂部隊與武漢卓爾職業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上海虹口體育場進行。
根據裁判員、比賽監督報告及比賽錄像,在全場比賽結束后,武漢卓爾職業足球俱樂部隊11號運動員朱挺沖進場內,用手推搡裁判員,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五十四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停止武漢卓爾職業足球俱樂部隊運動員朱挺參加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的比賽六場;
二、罰款人民幣30,000元。
上述罰款應按《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管理教育,凈化賽場風氣,自覺維護賽場秩序,杜絕發生各類違規違紀行為,確保本年度聯賽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 王小平
2013年9月10日
編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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