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12]042號
關于對延邊長白虎足球俱樂部隊運動員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2年9月2日, 2012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預備隊比賽第87場,延邊長白虎足球俱樂部隊和哈爾濱毅騰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吉林省延邊市龍井市海蘭江體育場進行。
根據比賽監督、裁判員的報告等,該場比賽進行到第65分鐘時,裁判員判罰犯規后,延邊長白虎足球俱樂部隊23號隊樸世豪用手拽哈爾濱毅騰足球俱樂部隊員5號隊員劉小龍的頭發,造成不良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處罰如下:
一、停止延邊長白虎足球俱樂部隊23號隊員樸世豪參加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預備隊比賽四場;
二、罰款人民幣20,000元。
上述處罰應按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教育管理,凈化賽場風氣,
自覺維護賽場秩序,杜絕發生各類違規違紀行為,確保本年度比賽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
2012年9月6日
編校:guoyuan
審核:
審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