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12]033號
關于對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教練員
帕切科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2年7月28日,2012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第19輪,天津泰達足球俱樂部康師傅隊與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天津市奧體中心體育場進行。
根據比賽官員的報告、錄音等,在賽后新聞發布會上,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主教練帕切科因對裁判員判罰不滿,發表了不當評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禁止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主教練帕切科隨隊進入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的體育場(館)工作一場,罰款人民幣8000元。
上述罰款應按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管理教育,凈化賽場風氣,自覺維護賽場秩序,杜絕發生各類違規違紀行為,確保本年度聯賽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
編校:guoyuan
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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