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11]009號
關于對天津松江足球俱樂部官員違規(guī)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qū)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1年5月8日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第八輪第53場湖南湘濤足球俱樂部隊與天津松江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長沙市省人民體育場進行。
根據比賽監(jiān)督、裁判員報告、照片及錄像,當比賽進行到89分鐘時,擔架員在將天津松江足球俱樂部隊受傷運動員抬離賽場時,因擔架員不當導致受傷運動員掉在地上,引起場面混亂,天津松江足球俱樂部隊主教練帕特里克•德維爾德謾罵比賽監(jiān)督,造成不良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五十二條、第四十四條之規(guī)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禁止天津松江足球俱樂部隊主教練帕特里克•德維爾德進入中國足球協會舉辦的比賽替補席三場;
二、罰款人民幣15000元。
上述罰款應按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執(zhí)行。
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管理教育,凈化賽場風氣,自覺維護賽場秩序,杜絕發(fā)生各類違規(guī)違紀行為,確保本年度聯賽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編校:guoyuan
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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