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11]004號
關于對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官員帕切科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1年4月17日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第三輪第23場廣州恒大足球俱樂部隊與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廣東省廣州市天河體育場進行。
根據比賽監督的報告,賽前第四官員按規定檢查替補席人員時,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主教練帕切科不按規定佩戴證件,經第四官員要求后,帕切科仍不按要求佩戴證件。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九十八條,《2011年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規程》第十四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對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主教練帕切科予以警告;
二、罰款人民幣10000元。
上述罰款應按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管理教育,凈化賽場風氣,自覺維護賽場秩序,杜絕發生各類違規違紀行為,確保本年度聯賽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編校:guoyuan
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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