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0年8月1日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第十六輪第121場南昌衡源足球俱樂部隊與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南昌市八一體育場進行。
根據比賽監督、裁判員的報告和錄像,由于賽區設施不完善及安保措施不力,導致比賽中觀眾向場內投擲礦泉水瓶等雜物,使比賽多次中斷,并且賽后圍堵相關車輛,造成不良影響。
依據《全國足球賽區安全秩序規定》第十八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對南昌賽區予以警告;
二、對南昌賽區罰款人民幣20000元。
望各賽區加強組織和領導,引以為戒,重視賽區的安保工作,規范賽場秩序,嚴格安檢制度,加強對觀眾的宣傳和引導,教育觀眾“文明觀賽事、理性對輸贏”,確保穩定、安全的賽場秩序。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主任
二○一○年八月三日
編校:guoyuan
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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