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09]008號
關于對湖南賽區(湖南湘濤足球俱樂部主場)
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0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第二輪第10場湖南湘濤足球俱樂部隊與成都建工地產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于2010年4月10日在長沙市省人民體育場進行。
在比賽結束后,部分主場球迷因對裁判員的判罰不滿,向比賽場內投擲少量礦泉水瓶等雜物,造成不良影響。
依據《全國足球賽區安全秩序規定》第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對湖南賽區(湖南湘濤足球俱樂部主場)予以全國通報批評。
望各賽區加強賽區的組織和領導,重視賽區的安保工作,規范賽場秩序,嚴格安檢制度,加強對觀眾的宣傳和引導,教育觀眾“文明觀賽事、理性對輸贏”,確保穩定、安全的賽場秩序。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主任: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編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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