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09]27號
關于對上海浦東中邦足球俱樂部隊運動員
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09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第十七輪第99場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隊與上海浦東中邦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于2009年8月29日在青島弘誠體育場進行。
在比賽進行到第五十九分鐘時,上海浦東中邦足球俱樂部隊替補運動員21號董陽對裁判員的判罰不滿,大聲指責裁判員,被裁判員出示紅牌罰離替補席。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二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停止上海浦東中邦足球俱樂部隊21號運動員董陽2009年中甲聯賽三場;
二、對董陽罰款人民幣15000元。
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對運動員的管理教育,凈化賽場風氣,杜絕球場暴力等非體育道德行為,確保本年度聯賽順利有序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主任:
二00九年九月一日
編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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