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08﹞19號
各賽區委員會,各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樂部:
2008金威啤酒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第14輪第112場山東魯能泰山隊與武漢光谷南益隊的比賽于2008年7月12日在濟南市山東省體育中心進行。
在比賽進行中,武漢光谷南益隊助理教練員國作金多次對裁判員的判罰不滿,指責、辱罵裁判員,嚴重干擾了裁判員的正常工作,被裁判員罰離替補席。國作金的不冷靜行為,在賽場內外造成了惡劣的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第四十四、四十六、四十八、五十二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停止武漢光谷南益隊助理教練員國作金2008年中超聯賽比賽進入替補席8場,并罰款人民幣6000元。
希望各俱樂部(隊)要加強對俱樂部教練員的管理、教育,遵守賽場紀律,服從裁判判罰,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保證聯賽的順利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代)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六日
編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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