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08﹞17號
關于對煙臺毅騰俱樂部主教練王軍
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樂部:
2008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第12輪第068場北京理工愛國者俱樂部隊與煙臺毅騰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于2008年6月28日在北京理工大學體育場進行。當比賽結進行到第81分鐘時,煙臺毅騰隊主教練王軍對裁判員的判罰不滿,指責并干擾裁判員的工作,被裁判員罰離替補席。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第四十六、四十八條、五十二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停止煙臺毅騰足球俱樂部隊主教練王軍2008年中甲聯賽比賽進入替補席5場,并罰款人民幣3000元。
08奧運即將來臨,望各俱樂部相關人員要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遵守賽場紀律,服從裁判判罰,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保證聯賽順利進行,為08奧運創造良好的氛圍。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代)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
編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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