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07﹞14號
關于對八一衡源足球俱樂部及運動員
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樂部:
中國足協甲級聯賽第15輪第89場成都五牛對八一衡源比賽于8月11日在成都舉行。當比賽進行至下半場補時階段時,八一衡源隊隊員對裁判員的判罰不滿、圍堵、質問裁判員及助理裁判員。在此過程中,八一衡源隊被替換下場的4號隊員鄧蓬鵬用肘部擊打裁判員,當即被裁判員出示紅牌罰出場。在比賽結束退場時,該隊員繼續對裁判員進行辱罵。在場內外造成了不良影響。此外,八一衡源隊大部分隊員在比賽結束后未進行賽后握手禮儀,違反了中國足協關于賽后握手的有關規定。
依據《中國足協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第四十四、四十八、五十三、九十八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1.對八一衡源俱樂部隊提出通報批評。
2.給予鄧蓬鵬停賽8輪(第十六輪、第十七輪、第十八輪、第十九輪、第二十輪、第二十一輪、第二十二輪、第二十三輪),并罰款6000元;
3.鄧蓬鵬本人要寫出書面檢查,在下輪比賽開始前上交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
希望各俱樂部引以為戒,加強對運動員、教練員的管理、提高大局意識和職業意識,加強道德教育,杜絕此類事情再次發生。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代)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編校:guoyuan
審核:
審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