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06)8號
關于對2006愛福克斯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中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樂部:
2006愛福克斯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第十一輪第75場上海永大足球俱樂部西安浐霸國際隊與大連實德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2006年5月7日進行,在比賽結束后,大連實德隊領隊林樂豐、3號運動員劉成分別對裁判員進行指責、辱罵。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第四十八條、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做出如下處罰:
一、 停止大連實德隊領隊林樂豐進入運動員替補席4場(2006愛福克斯中超聯賽第十二輪至第十五輪),并罰款人民幣3000元;
二、 停止大連實德隊3號運動員劉成比賽3場(2006愛福克斯中超聯賽第十二輪至第十四輪),并罰款人民幣3000元;
各俱樂部(隊)要引以為戒,認真學習貫徹新修訂的《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試行)》等文件,加強對本俱樂部相關人員的管理和教育,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保證聯賽的順利進行。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代)
二○○六年年五月九日
編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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