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紀字(2004)04號
關于2004年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中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會員協會、中甲足球俱樂部:
在2004年4月3日進行的中國足球協會甲級聯賽第三輪第022場,珠海中邦足球俱樂部珠海中邦城市足球隊對深圳科健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進行至43分鐘時,深圳科健足球俱樂部隊守門員在爭搶時倒地,裁判員暫停了比賽進行場內護理,此時深圳科健足球俱樂部隊守門員教練孫憲義,不顧第四官員的勸阻擅自進入比賽場內,并指責裁判員,隨即被裁判員罰令出場。孫憲義的此種行為,影響了裁判員的執法,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
根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處罰辦法》第十四條、第十八條規定,對深圳科健足球俱樂部隊守門員教練孫憲義予以停止隨隊進入比賽場所工作兩場(足協杯第一輪,甲級聯賽第四輪),罰款10000元的處罰。
希望各俱樂部引以為戒,加強俱樂部工作人員的管理教育,在今后的比賽中不要再有類似事件發生。
上述處罰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個人罰款有俱樂部代交,并在30日內打入中國足球協會銀行帳號,逾期不交將加重處罰。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
二○○四年四月五日
編校:gu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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