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將正式實施,北京市將取消137項行政許可。7月1日后,除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外,本市其他規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設定行政許可。如需設定新的行政許可,應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通過法定程序進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規,市政府對本市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進行了全面清理。其中本市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市政府文件共設定行政許可事項231項。經市政府決定,本市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保留94項,取消137項。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設定的行政許可保留和取消事項目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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